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服务工作,增强全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馆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和要求的情况下,切实履行各项管理和服务职能。
第二章 服务承诺制
第三条 在日常工作中严格坚持“两个一样”、“四个热情”。即:生人与熟人一样,领导与群众一样;热情接待办事人员,热情受理电话,热情解答业务疑问,热情开展服务指导。
第四条 实行首问负责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接待办事人员,对受理的问题及业务要给予及时办理和答复,决不拖延推诿。
第五条 实行限时办结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限时办结制的要求为办事人员办理相关事务。如有特殊原因需延期办理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条 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承办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必备材料,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应及时办理,对手续不完整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
第二章 首问负责制
第七条 凡办事人来我馆办事、咨询时,所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八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对来我馆的办事人,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耐心听取问询者所提出的相关事宜,做到积极认真受理,服务热情,并使用文明服务用语。
2.对办事人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如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应及时给予办理和答复,不得拖延推诿;如属其它科室职责范围的事,应负责引导办事人到承办科室,由承办科室工作人员办理;如属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科室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予以解决。
3.对办事人的咨询,要认真细致地解答,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不得敷衍塞责,相互推诿。
4.对办事人前来办理的事项,必要时要认真做好受理登记工作。对办理手续不全的办事人,应一次性告知必须出示的相关材料。
5.对于来馆投诉、举报的办事人,应认真受理,详细耐心地听取陈述,并记录好办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要求,以备查询。
6.对办事人咨询的问题,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或该问题涉及其它单位的,均要热情接待,并认真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对不属于本馆职责范围的办理事项,要尽可能地告诉办事人办理该项事务的相关职能部门。
第三章 限时办结制
第九条 在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中,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时限内办理完毕。
第十条 直接到单位要求档案业务指导的,能解答的应立即给予解答;需要到现场指导的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或按照具体要求给予安排。
第十一条 对直接到单位办理的业务,应当场予以办理;若因特殊情况当时无法办理,请办事人留下联系方式,并在当日内予以答复;对通过信函、电话和其它通信媒介要求的办理业务,在自受理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 责任追究制
第十二条 档案馆管理服务责任追究工作由馆务会(含所有馆领导、室主任等)负责。
第十三条 违反本责任制造成办事人投诉和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并按情节处以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本责任制纳入我馆工作人员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包括:负责制的执行情况;办事人举报、投诉情况;上级有关部门通报、督察等情况。
第十五条 本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由办公室对考核结果负责定期通报。
第十六条 经考核,对本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评议满意率较低,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推优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条例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档案馆投诉电话:2882932,2887658;或网上读者留言。自投诉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