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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档案分馆管理办法

2018-07-11 15:37:00 作者: 四川农业大学档案馆访问量:18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一校三区的实际情况,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各校区档案的作用,根据《四川农业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分馆,是指除了主校区档案馆之外,其他两个校区的档案分馆。

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

第三条  各分馆的行政管理工作归入该校区机关管理范围,业务上由档案馆直接领导,同时接受校档案工作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各分馆为正科级建制。

第五条  档案分馆的基本任务有:

1. 严格执行学校有关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 负责该校区各类档案和重要资料、实物的征集、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统计等。

3. 负责该校区的档案开放和利用工作。

4. 定期按要求向档案馆移交相关档案。

5.  对该校区专(兼)职档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6.  严格执行国家、学校保密制度,做好档案保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

7.  做好档案防火、防盗、防虫等八防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三章  人员、经费、库房

第六条  各档案分馆设置馆长一名,由校区图书馆馆长兼任。除馆长外,应有专职工作人员1-2名。

第七条  日常运行所需各项经费一并纳入档案馆的预算。

第八条  学校遵循方便利用,安全保管,有利发展的原则,为各分馆提供专用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工作用房,面积应大于300平方米。

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归档、接收和移交

 

第九条  校区各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应按照《四川农业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四川农业大学各单位归档范围》所提出的归档要求,组织、检查和督促本部门专(兼)职档案员及时整理、收集、积累档案,并按时向档案分馆移交。

        第十条  校区各单位向分馆移交档案时,应填写《归档移交目录表》,分馆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  分馆的档案按照方便管理、方便利用的原则定期向档案馆移交,具体要求如下:

1. 移交范围:需要永久保存的教学档案、实物档案。

2. 移交时间:收齐整理完毕后直接向档案馆移交。

3. 移交方式:分馆填写移交清单,档案馆核查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

4. 其它档案:除移交范围的档案外,其它档案基于方便利用的原则存放在各校区分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校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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