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方志馆四川农业大学方志分馆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方志馆四川农业大学方志分馆(以下简称“本分馆”)的管理,保护和有效利用地方志文献资源,为广大师生及研究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分馆是收藏、整理、研究、展示四川、重庆各地地方志书、年鉴、地情文献的专业性场馆,是学校开展省情教育、地情研究和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本分馆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四川农业大学在校师生、科研人员,同时酌情接待校友及经预约批准的校外相关研究机构人员。
第二章 开放时间
第四条 本分馆开放时间规定如下:
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其中周一至周四:上午:8:30 — 11:50 下午:14:20 — 18:00
周五: 上午:8:30 — 11:50 下午:14:20 — 16.30
闭馆时间:
国家法定节假日(具体安排提前公告)。
寒暑假因方志馆工作人员参加档案馆统一值班,方志分馆假期闭馆。
因馆内开会、学习、整理内务、设备维护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闭馆时,将提前发布通知。
第三章 阅览规则
第五条 馆藏文献原则上仅供馆内阅览,概不外借。 如有特殊需要(如教学、重要科研项目等),须经分馆负责人特许批准,并办理严格的外借手续,约定归还期限。
第六条 读者入馆阅览须知:
1.登记入馆: 读者须凭本人校园一卡通或有效身份证件在管理员处登记后方可入馆。
2.保持安静: 请保持馆内安静,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禁止在阅览区内接打电话、大声喧哗。
3.爱护文献: 查阅文献时应轻拿轻放,精心保护。严禁在文献上涂画、批注、折叠、撕页、污损。违者将按学校及本分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赔偿。
4.文明阅览: 禁止携带食物、饮料、危险品入馆。自觉保持环境卫生,废弃物请投入垃圾桶。
5.遵守秩序: 阅览座位随到随用,请勿占用座位存放个人物品。离馆时请将座椅归位。
第七条 文献查阅流程:
1.读者可通过扫描馆藏目录二维码,查询所需书目信息。
2.填写《阅览索取单》,向管理员申请取书。每次申请阅览的文献不超过3册(套)。
3.管理员取书后,读者应在指定阅览区阅览。
4.阅览完毕,请将文献交还管理员办理归还手续,经管理员检查无误后方可离馆。
第四章 文献保护与安全
第八条 本分馆所藏方志文献多为珍贵资料,实行重点保护。
古籍、孤本、善本等特藏文献的查阅,需提前预约并经分馆负责人批准,并在管理员指导下使用。
严禁私自对文献进行拍摄、扫描。确因研究需要复制部分内容,须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本馆工作人员代为操作。
本馆配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尘设施,定期检查文献保存状况。
第九条 馆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私接乱拉电线。全体人员须共同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熟悉应急通道和消防器材位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分馆将根据需要,为师生提供地方志文献检索咨询、课题研究等学术支持服务。
第十一条 读者应自觉遵守本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管理员有权进行劝阻、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由四川省方志馆四川农业大学方志分馆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四川省方志馆四川农业大学方志分馆 (发布日期: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