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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史文化服务中心(成都)评优通知

2025-12-19 10:50:52 作者: 校史档案室/文 潘坤/审访问量:13

关于评选学生校史文化服务中心(成都校区)2025-2026-1学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学生校史文化服务中心(成都校区)全体成员:

现开展档案馆(校史办)直属学生部门学生校史文化服务中心(成都校区)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以表彰为校史文化传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工作者,请中心各位成员做好本次评优及相关资料报送工作,评选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参评基本条件

①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

②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二)优秀学生干部第Ⅰ类参评条件

参评人为中心执行主任,积极承担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统筹规划能力,团结中心成员,群众基础好。

(三)优秀干部第Ⅱ类参评条件

参评人为中心部长及副部长级别主干,热爱部门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积极担当;愿意为全校师生服务,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表率作用发挥好,师生认可度高。

(四)先进工作者参评条件

参评人为中心储备干部及干事,热爱学生工作并认真完成工作,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在部门生活中履行干事职责,积极接取任务,有一定成绩,中心认可度高。

二、评选类别及指标分配

(一)优秀学生干部第Ⅰ类名额机动;第Ⅱ类按照中心部长及副部长总人数的50%进行评选及奖励,共6

(二)先进工作者嘉奖中心储备干部及干事总人数的前30%,15

三、奖励设置

(一)优秀学生干部第Ⅰ类:金额待定,颁发证书;

优秀学生干部第Ⅱ类:100元/生,颁发证书;

(二)先进工作者:颁发证书。

中心不能要求将成员个人奖金做二次分配或用于中心费用。

四、评选流程

(一)中心成员自愿申请并于12月26日前递交申请表;

(二)优秀学生干部第Ⅰ类,12月30日前由中心所有成员投票40%+指导老师评分60%,总分在80分以上即可获评。

(三)优秀学生干部Ⅱ类奖,12月30日前由成都校区指导老师及主任评分,选取得分前50%者进行奖励;

(四)先进工作者奖,12月30日前先由成都校区中心主任、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评分,选取得分前30%者进行奖励;

(五)档案馆(校史办)审定表彰。

五、材料提交

(一)成都校区中心成员于2025122622:00前递交申请表并命名为“姓名+部门+申请奖项”,递交至学生校史文化服务中心(成都校区)官q邮箱:2052328488@qq.com,逾期视为放弃。

(二)中心于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提交至档案馆(校史办)审查后确认名单并公示三日。

六、评定标准

(一)采编部:本次先进工作者评定依据“推文完成数量20%+推文完成质量30%+部门工作参与度20%+部长评价30%”进行评定。推文质量评定依据来源于推文原稿修改度,部门工作参与度包括例会参与度和日常活动参与度。

(二)宣传部:本次先进工作者评定依据“推文排版数量及质量40% +部门工作参与度40%+部长评价20%”进行评定。部门工作参与度包括招新迎新活动,部门例会参与度,中心见面会参与度等各项本学期部门活动。

(三)解说部:本次先进工作者评定依据解说任务参与数量30%+解说质量30%+部门工作参与度20%+部长评价20%。部门工作参与度包括迎新、招新、校史展览馆开放关闭管理等相关安排。

(四)活动部:本次先进工作者评定依据“表单制作与策划书撰写的质量30%+活动贡献度30%+部门工作参与度20%+部长评价20%”进行评定。活动贡献度包括活动任务负责的难度、活动任务完成情况及效果、活动的积极性、活动值班次数及表现。部门工作参与度包括部门例会的参与度、活动参与度、临时工作的参与度。


档案馆(校史办)校史档案室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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