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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成都校区)学生干部评优通知

2023-11-16 15:56:50 作者: 档案馆(校史办)校史档案室/文 潘坤/审访问量:497

关于学生校史文化服务中心(成都校区)2023-2024-1学期

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中心各成员:

现开展档案馆(校史办)直属学生部门校史文化服务中心(成都校区)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以表彰为校史文化传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工作者,评选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参评基本条件

①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

②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二)优秀学生干部第Ⅰ类参评条件

参评人为中心执行主任,积极承担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同学,群众基础好。

(三)优秀学生干部第Ⅱ类参评条件

参评人为中心部长及副部级别干部,热衷学生工作,主动承担任务,积极履行职责;乐于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能力强,学习成绩突出,善于总结经验,起到良好榜样作用,师生认可度高。

(四)先进工作者参评条件

参评人为中心成员(限干事、储备干部),热爱学生工作,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积极为广大同学服务;密切联系同学,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在师生中具有较高认可度。

二、评选类别及指标分配

(一)优秀学生干部第Ⅰ类名额待定;

第Ⅱ类按全部部长级主干人数的50%评选,共6名;

(二)先进工作者按全部成员人数(不包括主干)的25%评选,共10名。

三、奖励设置

优秀学生干部:100元/生,颁发证书

先进工作者:颁发证书

中心不得要求将成员个人获得的奖金做二次分配或用于中心费用。

四、评选流程

(一)2023年11月26日前中心成员自愿申请;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议:优秀学生干部第Ⅰ类由成都校区指导老师综合评定;第Ⅱ类12月4日前由成都校区指导老师及主任进行综合评定,选取六位优秀工作者进行奖励;

(三)先进工作者评议:11月28日前先由成都校区各部门部长及副部依据干事平日表现进行综合评定,每个部门推选不超过三人进行复审。12月4日前指导老师及主任复审完毕;

(四)12月上旬,档案馆(校史办)审定表彰。

五、材料提交

(一)申请优秀学生干部奖项:于2023年11月26日晚22:00前将申请表命名为“姓名+申请奖项”,递交于学生校史文化服务中心(成都校区)官Q邮箱:2052328488@qq.com,逾期视为放弃。

申请先进工作者奖项:于2023年11月26日晚22:00前向所在部门部长递交申请表,11月28日中午12:00前各部门部长推选不超过三人,打包申请表命名为“部门+先进个人”发至邮箱:2052328488@qq.com,逾期视为放弃。

(二)中心于12月上旬完成评审工作,交于档案馆(校史办)审查后确认名单并公示三日。

档案馆(校史办)校史档案室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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